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近日網路與社群平台大量流傳所謂「中央給花蓮縣政府300億元」、「地方政府拿到300億元卻不知道花去哪裡」等說法,甚至被進一步操作成「地方坐擁鉅額補助卻毫無作為」的政治敘事。這類訊息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傳,不僅造成民眾誤解,也讓災後重建議題迅速被帶向情緒化與對立化。

然而,根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與花蓮縣政府公開說明,相關「300億元」其實屬於中央統籌運用的特別預算,由行政院及中央相關部會依災後重建需求編列、審核與執行,並非直接撥入地方政府帳戶、任由地方自由支配。換言之,「中央直接給花蓮縣政府300億元」本身就是一種過度簡化、甚至可能失真的說法。
問題真正嚴重之處,不只是資訊錯誤,而是「假訊息政治化」正在成為台灣民主最危險的內耗工具。
近年台灣公共討論已逐漸出現一種現象:部分政治攻防不再建立於政策內容,而是建立在片段資訊、情緒操作與網路擴散。許多訊息刻意將複雜制度「一句話化」,再透過圖卡、短影音與社群貼文大量傳播,以製造憤怒、仇恨與對立。其目的未必在於追求真相,而是在最短時間內形成政治印象。
「300億元」事件正是典型案例。
災後重建本來是高度專業且需要跨部會協調的工作,涉及公共工程、交通、水利、農業、住宅與地方基礎建設,每一筆預算皆有法定用途與審查程序。但部分政治性言論卻故意將「中央統籌重建經費」扭曲成「地方政府早就拿到300億元」,再進一步延伸為「地方怠惰」、「錢不知去向」等情緒性指控。這種刻意錯置事實的操作,表面上像是政治評論,本質上卻可能已經接近惡意造謠。
更值得社會警惕的是,這類行為並非完全受到「言論自由」保護。
民主社會保障人民批評政府的權利,但言論自由從來不是「造謠自由」。當言論明知與事實不符,卻仍刻意散播,甚至足以造成公共混亂、影響社會秩序或損害他人名譽時,便可能進入刑法與行政法規範範圍。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若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不實謠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涉及針對特定機關、公務員或團體的不實指控,造成名譽損害,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甚至在網路公開傳播情況下,還可能構成加重誹謗。
尤其刑法上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是否明知不實仍故意散播」。
若只是一般民眾基於誤信而轉傳,法律責任或許仍有討論空間;但若有人明知制度內容與實際預算運作方式,卻仍刻意剪輯資訊、錯置概念、製造誤導,甚至利用網軍、粉專或匿名帳號大量擴散,以達到政治攻擊目的,其主觀惡性與法律風險便明顯提高。
近年檢警單位對於假訊息案件的態度,也逐漸趨於嚴格。從疫情期間散播防疫謠言,到選舉期間惡意操作不實訊息,司法實務已多次強調:「網路轉傳」並非法外之地。尤其當訊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災害事件或社會秩序時,執法機關往往會以較高標準檢視。
原因其實很簡單:假訊息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有時不亞於真正的災難。
花蓮歷經地震、颱風、土石流與堰塞湖災害後,地方最需要的是穩定的重建環境與社會互信。然而,當大量不實資訊持續擴散,民眾將難以分辨真實政策與政治操作;地方公務體系與工程單位也可能因輿論扭曲而承受額外壓力,甚至影響重建進度。
更可怕的是,一旦社會習慣以「情緒」取代「查證」,民主制度本身就會逐漸失去理性基礎。
今天有人可以利用假訊息攻擊地方政府,明天同樣也可能有人以相同手法攻擊中央政府;今天是災後重建預算被扭曲,明天也可能是公共衛生、國防安全或金融秩序成為下一波謠言目標。當整個社會陷入真假難辨、人人只相信立場而不相信事實時,最終崩解的,將是民主最重要的公共信任。
因此,「花蓮300億」事件真正值得反思的,不只是單一謠言本身,而是台灣社會是否已逐漸默許「政治化假訊息」成為公共討論工具。
民主可以容許立場不同,但不能容許故意扭曲事實;政治可以競爭,但不能建立在惡意造假之上。若任何人都能利用災難議題製造仇恨、撕裂社會、操弄民情,最後受害的,絕不只是某個政府或政黨,而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民主品質。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只是保障說話的自由,更包括對事實的尊重,以及對法律底線的敬畏。當假訊息被政治化之際,社會若仍選擇沉默,最終被侵蝕的,將是全民共同生活的信任基礎。
(示意圖 本報資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