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執行情形】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審計部日前表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實施期程自 11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日止,全部歲出預算數 270 億元,所需經費全數舉借債務支應。其預算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
歲入未編列預算,截至 115 年度第 1 季止,累計實現數 1 萬餘元,係水利署辦理工程採購罰款收入。

二、歲出
全部歲出預算數 270 億元,分由經濟部、農業部及交通部等 8 個主管機關執行,共計辦理 28 項業務計畫、31 項工作計畫。截至 115 年度第 1 季止,累計實現數 37 億 3,846 萬餘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54億 2,668 萬餘元之68.89%。各主管機關已實現比率1未達 80%者,計有衛生福利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 7 個機關(詳附表 1、附圖 1),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 80%者,計有 22 項(詳附表 2、附圖 2),截至 115 年度第 1 季止,累計實現數如加計預付數 1億 3,257 萬餘元,合計 38 億7,104 萬餘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 71.33%。

三、融資調度
債務之舉借預算數 270 億元,截至 115 度第 1 季止,尚無尚無實現數,該特別預算歲出經費需求,由國庫先行統籌調度。
(圖 審計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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