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英怡/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21次臨時大會,議事組潭進成主任針對前往內政部115年花蓮縣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報告。他說,115年度總預算案,縣政府依照地政法40條,4月15號函請內政部召開協商會議。議會在4月21號接到內政部公文,訂在4月27號上午9點半,在內政部八樓會議室召開。議長接到馬上指示議事組依照內政部的公文,將縣政府跟議會雙方的公文函請內政部、依要求去做協商,也指示了參加人員包括,議長、副議長、各小組的召集人,以及國民黨、民進黨以及無黨籍的黨團召集人,還有議會的行政人員總共16人,相當重視的參加這個協商,到內政部去開會。

縣政府當天由副縣長、饒秘書長、主計處長跟財政處長,還有法務科長,還有一位顧問參加。
過程相當的平順,當要進去開會之前,內政部非常要求所有出,出席人員的手機都放在置物櫃裡面淨身進入會議室。
內政部由常務次長吳堂安召開,以及中央的各部會幾乎全部都到,會議室都擠滿了人,這是一次很重視的協調會議,大家都把它放在第一位,要趕快解決的問題。
吳次長針對內政部擬出的三個討論提案,希望大家來做討論。縣政府10分鐘發言,議會10分鐘的發言。
三個討論的提案:
第一案由:為本次協商會議進行程序提請討論。
第二案由:為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重建議題的處理提請討論。
第三討論提案:為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提高對所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補助議題之處理討論。
縣政府首先由副縣長發言、饒秘書長,以及一位自稱顧問發言。
議會則輪流發言,包括國民黨議員、無黨籍議員,還有程序委員的發言。過程討論的非常平順。
最後由吳次長做出兩大點的建議案。他首先說,這是一個協商的會議,希望雙方面在府會和諧下,為32萬的縣民做出最大的福利。所以總預算案應該要在和平、平順、和諧趕快解決。
吳常務次長做出了兩大點的建議案:
第一點,針對馬太鞍堰塞湖經費的規範,中央部會已清楚說明相關預算使用方式,現階段應由府會共同合作,建請縣府積極回應災民的訴求,並由議會安排縣長出席,就115年度總預算進行專案報告,再由議會依法進行審議。
第二點建議,有關統籌分配稅的運用,應符合支用事由,請縣府依財劃法相關的規定,針對115年度總預算盤點整體財能能量,並兼顧各鄉鎮市公所實際需求,提供協助。同樣建議由縣長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再由議會進行總預算的審議。

潭進成主任強調,這是現場建議用手寫的一個決議,一切還要等內政部的公文到達以後,雙方面再依照決議建議再回覆,所以最慢在5月15號之前會做決定,至於是不是需要做第二次的協商,還是要等內政部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