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法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缩略图

【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法申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自己領有「重大傷病卡」,可以用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嗎?

該局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條件為:(一)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二)身心障礙者有駕照無車輛,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三)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因此,民眾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若僅持有「重大傷病卡」,是不符合免稅要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該局會主動核准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或有駕照無車輛,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民眾須自行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
對上述事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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