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例》堰塞湖復建進度 中央核定光復鄉公所代執行5.7億元】缩略图

【《特別條例》堰塞湖復建進度 中央核定光復鄉公所代執行5.7億元】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2025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為有效、迅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經立法委員傅崐萁等不分黨派立法委員爭取及決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匡列300億特別預算。花蓮縣政府今(3/20)日說明,光復鄉公所代執行20件項目、經費約5.7億元,包括側邊溝、疏濬、道路修繕等基礎設施復原,全力協助災區重建。

【《特別條例》堰塞湖復建進度 中央核定光復鄉公所代執行5.7億元】插图

花蓮縣長徐榛蔚責成縣府團隊積極與各公所分工申請與執行復建計畫,儘速回復鄉親家園。截至115年2月底,中央《特別條例》核定由光復鄉公所代執行招標施工的部分總計20項、5.7億元,包含村里道路及小型排水溝修復補助約3.5億元針對非屬省道或縣道之鄉道、村里巷弄、側溝及格柵復原等。鄉境內災區環境清理與消毒項目補助約1.2億元,鄉境內受災部落(如 Fata’an 部落)的淤泥清除、災後廢棄物載運及環境清消;部落與社區公共空間修繕補助8000萬元,包含光復鄉內受損的活動中心、小型公園及公設公墓復原工程。

縣府補充說明,除光復鄉公所執行外,花蓮縣政府申請中央預算補助,截至2月底,中央《特別條例》及其他中央補助核定,包括「鳳凰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1,463萬元、「鳳凰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3,692萬元、「樺加沙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3,879萬元、「樺加沙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4,980萬元等、「丹娜斯颱風等村里聯絡道」約1,633萬元、「丹娜斯颱風復建A1類」約6,807萬元,將納115年追加減預算執行,由縣府及其他公所執行。

【《特別條例》堰塞湖復建進度 中央核定光復鄉公所代執行5.7億元】插图1

花蓮縣政府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傅崐萁在立法院向中央提出重建特別條例,對於受災的居民、災戶給予實質的幫助,更感謝辛苦的光復鄉公所團隊,一直以來協助重建特別條例補助之項目執行。花蓮歷經重大災害後展現出堅韌的生命力,面對過去一年花蓮經歷地震與颱風考驗,尤其是0923馬太鞍溪潰壩的洪災,讓花蓮縣政府更成長茁壯,未來全力推進復原工程,讓光復重現生機,讓花蓮再次成為幸福、安全的家園。

【《特別條例》堰塞湖復建進度 中央核定光復鄉公所代執行5.7億元】插图2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