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 4 月 1 日開徵,並於3月18日全面寄發本縣牌照稅繳款書,該局在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反映未收到機車牌照稅繳款書而申請補發。該局說明,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之機車及電動機車皆無須繳納牌照稅,也不會寄發繳款書。

該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0元,因此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汽缸總排氣量在151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大小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為響應環保並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機動車輛,目前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也提供免徵牌照稅優惠,時間到119年12月31日止。
對使用牌照稅開徵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