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繳通知 切勿置之不理】缩略图

【收到傳繳通知 切勿置之不理】

記者曾心芸/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時,會先寄傳繳通知,民眾收到通知時,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傳繳通知後,若逾通知規定的繳納期限,執行分署會對欠稅人的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並且還可能對欠稅人所有的動產及不動產予以查封甚至拍賣,不可不慎。

該局提醒收到傳繳通知(金額三萬元以下)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者,也可依通知上所列其他方式繳納(如:購買郵政匯票郵寄或至行政執行分署、稅務局臨櫃開立繳款書繳納)。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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