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移用車牌 小心重罰】缩略图

【免稅車輛移用車牌 小心重罰】

記者曾心芸/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只要牌照有移用情形,都屬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一樣會被處罰。

稅務局說明,每輛車領取的牌照均專屬該車所有,依規定不可拆下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行駛,如經查獲不論是使用他車車牌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舉例說明,陳小姐擁有A、B兩輛車,A車2000c.c.,因符合免稅資格,全年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另B車16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將A車牌照懸掛於B車,一旦B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A、B二車將各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罰鍰金額總計最高達36,700元,提醒車主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遭查獲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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