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英怡/花蓮報導
全台24位立委罷免案將於本週末7/26登場,但近日社群媒體上出現一則引發關注的貼文。有用戶於社群平台發文稱,其將於7月25日(週五)晚間七點半至八點,從台北松山火車站西門發車,免費提供四台遊覽車送160人回花蓮火車站,全程不收車資。此舉被外界質疑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中禁止以財務或其他利益動員選民投票之規定。

據該貼文內容指出:「不收車資、不談政治,純粹順路一起回家」,但明言有160個空位、先到先上車、車滿即發,且車輛將於晚間八點前全數出發至花蓮。圖片亦標示具體集合地點,顯示行動計畫已明確成形。此舉引發不少網友質疑是否為有組織、系統性動員返鄉投票,並懷疑背後是否有金主資助。
不少網友留言質疑:「四台遊覽車成本數十萬元,誰在出錢?罷免團體的經費來源透明嗎?為何錢永遠用不完?」已有媒體及社群陸續披露,要求中選會與司法檢調單位主動偵查,呼籲徹查背後是否涉及選舉動員與不當利益交換,嚴防影響選舉公正性。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明定:「任何人不得以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使人投票與否、投票與何人、投票與哪一政黨、投票為同意或不同意。」而第99條進一步指出:「違反第97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該行為被認定為提供他人返鄉投票的利益,則可能構成違法動員。
此外,針對是否屬於「單純順路搭便車」,有法律學者指出:「若無共同目的,且有預先計劃、固定車次、特定目的地,並非個人間自發性共乘,便有違法之虞。」尤其在選舉期間,任何以組織動員方式提供免費交通工具、住宿或旅費,都極可能違反選罷法,檢調有責任即時介入調查,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
據悉,對於該名pi 文網友,是否與特定罷免或政黨組織有關聯,仍待檢調深入偵查,惟其公開號召、行程明確、規模龐大,令人難以信服係單純個人善意行為。倘若經查屬實,將不僅損害選舉公平,更可能成為日後動員濫權的示範案例。
呼籲檢調單位儘速立案調查,釐清資金來源與組織者背景,並依法究責,以維護選舉制度之嚴肅性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