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稽查裁罰業務防貪指引」廉政講習 共同落實法遵 守護花蓮家園】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偕同環境部及花蓮地檢署6月17日於環保局辦理「環保稽查裁罰業務防貪指引」廉政講習,邀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陳勇成簡任技正、花蓮地檢署蔡勝浩主任檢察官共同講授「稽查工作實務經驗分享」、「環保裁罰業務防貪指引暨案例解析」,以及環保稽查人員、廉政志工等與會人員逾80人。環保稽查是環境保護與維持的重要手段,稽查之正確性及公正性與否,無處不彰顯政府對於環境治理的決心與民眾信任,惟所採取的管制措施、裁罰行為,乃至函送司法偵辦等公權力行使,其不僅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同時也是守護花蓮環境生態永續做把關。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指出,環保稽查員首重個人操守,職責所在有監督與勾稽查核進行廢棄物清除與處理機構管理,以強化本縣廢棄物的處理及流向管理。並通過查核事業廢棄物的產出、貯存及流向確保廢棄物的合法處理並減少非法棄置等環境污染問題,在在說明公權力之執法尊嚴是不可出賣,目的在於提供本縣鄉親安全及健康的居住品質之外並落實永續環境遠景,打造花蓮成為一個永續發展城市。

環保局長饒慶龍表示環保稽查裁罰是指環保單位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的行為進行稽查,並依據法律規定對違規者處以罰鍰或其他處分。這些法規包括《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並為因應行政罰法於95年2月5日之正式施行,其中有關「故意過失責任之舉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先刑事罰後行政罰原則」「舉行聽證始得裁罰」等規定,均可能對環境污染稽查公權力之執行,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希望在打擊環境污染,與國民基本人權保障之間,取到平衡及共識。

陳勇成表示環保稽查工作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溝通技巧、以及良好的應變能力。並稽查人員應熟悉相關法規,具備現場勘查、採樣、證據蒐集等專業技能,同時也要懂得與被稽查對象溝通,並能有效處理突發狀況。此外,持續學習新知、提升專業素養也是環保稽查人員的重要課題。

蔡勝浩表示,環境稽查員具有稽查轄區違反環保污染案件之職務權限,屬於「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委辦計畫人員」亦屬具有公務員身分,是「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觸法皆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不得不慎。另稽查取締污染行為,須秘密前往始能發現真實,稽查行程屬應保密事項,以避免業者事先防範規避。稽查人員如洩漏稽查對象及時間,除違反法令規定外,更助長環保犯罪行為。另「藉勢藉端」圖利或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等舞弊行為,公務員觸犯皆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花蓮縣府政風處長唐文斌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應遵守法令規章,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不得逾越法令或濫用裁量權。若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明知違背職務上,應遵守的法令規章,或者濫用法令所賦予裁量權,圖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這樣行為,不但會破壞國民對公務員廉潔及公正執行職務的信賴,也會讓公務員陷入刑事或行政責任追究的困境,應當慎思。並以曾任職於矯正機關有監所管理員僅提供11支菸於受刑人終遭以貪污罪定讞及食藥署公務員因長期接觸廠商導致心防鬆懈而洩漏稽核時間於藥廠仍遭貪污罪判刑自毀前程等案例引以為戒。

座談討論議題有「環保稽查人員被拒絕進入抑或被拒絕檢查時,易遭提告入侵民宅應如何自保」、「環保稽查裁罰潛存裁量潛規則「有開罰就好」之誤認迷思」、「操作空拍機攝錄挨告,環保機關使用空拍機執行公務是否仍有觸法疑義」、「港口或軍事重地等管制區被拒絕進入檢查,無法遂行環境稽查任務時應如何處置」等皆涉自身權益之關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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