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海邊浮屍案偵辦中 兩名嫌疑人被拘提 司法機構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針對一起於海邊發現浮屍的案件展開偵辦,此案因其對社會治安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地檢署認為有必要適度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公共利益。

根據調查,案件源自於114年6月8日下午,當時有民眾於花蓮縣某處海邊發現浮屍,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在收到報案後,立即調閱岸邊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現場似乎有打鬥的跡象。隨後,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及吉安分局迅速通報花蓮地檢署,並在檢察官的指揮下擴大調閱周邊的監視器,進一步收集證據。

經過持續調查,警方於6月9日凌晨分別在新北市八里區及花蓮市拘提了兩名嫌疑人,分別為姜○○與呂○○。在檢察官的訊問中,經確認呂○○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因此檢察官認為其罪嫌重大,並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的可能,考量到犯罪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地檢署因此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對呂○○羈押禁見。另一被告姜○○經檢察官訊問後,則無羈押必要,最終命其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

此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花蓮地檢署表示,為了保障受害人家屬的權益,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並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主動對犯罪被害人家屬進行關懷和支援,以確保他們在法律上獲得必要的協助。

該案件的偵辦仍在持續進行中,地檢署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此事件,並對相關資訊保持謹慎與負責任的態度,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安全。隨著調查的深入,後續進展將會持續對外公佈,旨在讓公眾瞭解案件的真相,並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花蓮地檢署偵辦海邊浮屍案,因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114年6月8日下午,花蓮縣某處海邊有民眾發現浮屍而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岸邊監視器畫面,現場疑似有打鬥跡象,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及吉安分局立刻通報本署,經本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於昨6月9日凌晨,迅速在新北市八里區及花蓮縣花蓮市,分別將被告姜○○及呂○○拘提到案。

被告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呂○○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姜○○則無羈押必要,命其交保新臺幣10萬元。

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地檢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主動對犯罪被害人家屬進行關懷,以保障被害人家屬法律權益並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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