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怠惰》花蓮縣消防局列管消防栓數量與自來水公司公開資料存有差異 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後已整合釐正完成】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執行災害搶救,充實救災水源,辦理消防水源管理維護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列管消防栓數量與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自來水公司)公開資料存有差異未及時更新釐正,消防水源管理未臻完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消防水源管理系統功能擴充,同步整合自來水公司消防栓資料,提升災害應變能力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救火栓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將規格、位置(附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建檔,並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消防局為掌握轄內公設消防栓及救災可用水源,建置消防水源管理系統,截至111年10月22日止,列管消防栓4,525支。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消防局列管消防栓數量與政府開放資料平臺下載自來水公司花蓮縣消防栓數量計5,449支未符,其中地上式漏列管30支、地下式漏列管894支,主要係該局與自來水公司水源管理系統尚未介接整合,致消防栓數量未能同步更新,為利該局即時掌握轄內消防栓數量,避免影響救災效能,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12年6月辦理消防水源管理系統擴充採購案,系統新增功能由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定期匯入更新消防栓資料,截至113年底止已整合釐正完成消防栓資料,並據以進行消防水源查察工作,有效強化轄區救災水源管理,提升災害應變能力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花蓮縣審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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