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未來做決定 「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雙重保障】

記者許湘羚/花蓮報導
隨著高齡與失智人口逐年增加,許多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在失去意思表示能力後,面臨無人照護或財產處理混亂的風險。而「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制度,讓民眾可在尚有判斷能力時預作安排,指定信任對象協助處理日後的照顧與財產事務。小嫻(70歲)近期出現輕微失智症狀,她的身心障礙兒子(40歲)已安置於照顧機構。擔心將來無法親自照料與管理資產,小嫻選擇運用這兩項制度,為自己與兒子的未來生活建立法律上的保障。

「意定監護」是指本人(委託人)在意思表示能力健全時,可以先和受任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約定若有一天自己老了、病了,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他的監護人,意即自己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監護人人選,即使無親屬關係也得擔任意定監護人;故小嫻得以在健康時期訂定意定監護契約,經公證確認後,指定信任的朋友小明為未來的監護人。日後如失去意思表示能力或受意思表示能力,需受監護宣告時,法院即可依契約内容,裁定小明擔任小嫻的監護人,協助她妥善安排照護需求並管理財務。

「財產信託」即是本人(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後交付財產,由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運用信託財產於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或親屬也可以是非親屬關係。因此小嫻也可透過信託契約安排兒子的未來生活資源。她以兒子為信託受益人,並指派小明擔任信託監察人,以確保信託計畫有效執行,保障兒子的生活費用可持續支付安置機構費用,並能隨時依實際需求調整信託安排,避免因繼承財產而可能遭遇外人詐騙或不當風險。

透過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的雙重安排,小嫻不僅確保自己晚年生活安穩,亦為身障兒子的未來提供完善的長期照護保障,能無後顧之憂安心生活。

花蓮縣政府宣導,如果民眾擔心晚年無人協助管理財產或擔心親人無人照顧即可辦理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為未來做事先規劃,意定監護可至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洽詢辦理事宜,財產信託可至各大銀行了解信託方案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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