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文化局局長涉貪汙案 移送羈押及傳喚多名被告】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表示,該署偵辦被告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本署蕭百麟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文化局局長吳○○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5/2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文化局等16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及傳喚被告吳○○等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吳○○、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田○、劉○○、吳○○、楊○○、沈○○交保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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