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設籍及出租房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請於6/2前提出申請】

記者許湘羚/花蓮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許多民眾都感受到壓力,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考量今年係新制實施第1年,為維護民眾權益,減少徵納爭議,今年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期限已經延至6月2日,除了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可以適用1%或1.2%優惠稅率外,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也可向申報適用1.5%至2.4%的低稅率,請大家把握節稅時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自住房屋需符合三要件,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可適用1.2%自住稅率。而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係依財政部核定租金標準計算,各直轄市、縣市並不相同,花蓮縣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目前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符合此類的房屋,請房東除了向本局提出申報外,並記得要在114年5月所得稅申報租賃所得。

地方税務局表示,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