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舉辦「廉能共好 專業永續」講習 深入解析環保實務法律爭議與圖利便民邊界】缩略图

【花蓮縣政府舉辦「廉能共好 專業永續」講習 深入解析環保實務法律爭議與圖利便民邊界】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為深植法治觀念並提升行政效能,花蓮縣政府於3月27日假環保局舉辦「廉能共好 專業永續」倫理深耕專案法紀宣導講習,縣長徐榛蔚、環保局長饒慶龍、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李可文、政風處唐文斌、環保志工及廉政志工等逾130人與會。本次活動特別邀請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長李可文法官擔任主講人,針對環保實務中常見的違失案例、圖利與便民之辨析,以及利益衝突防制等核心議題進行深入剖析,期能強化公務員清廉意識,落實廉能政治。

徐縣長表示,「廉能政府,誠信社會」是我國當前的重要目標,也是縣府長期以來很重視的施政政策之一,縣府始終秉持著「廉能透明、簡政便民」的施政理念,積極落實各項業務之公開透明,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環保同仁是城市中最辛苦、也最貼近民眾生活的一群人,無論環境清潔、設備維護或災害應變,都是維繫城市正常運作的重要力量並長年站在第一線,無怨無悔、滿懷熱忱地守護環境,足為大家學習的最佳典範。

李庭長詳盡解構公務員最擔憂的「圖利罪」疑慮。他強調,圖利與便民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及「有無獲取不法利益之意圖」。透過「常見環保違失案例態樣解析」,李庭長說明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若僅係本於職權為民服務且未違背法令,即屬「便民」;反之,若明知違背法令而使他人獲利,則可能觸法。

微額價值重罪爭議部分,針對「轉贈殘值約32.56元電鍋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之社會案件,現場討論質疑針對極微額價值動用重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李庭長指出,【電鍋案】與【辦公椅案】恰成對比。電鍋因被歸類為「資源回收物」,所有權歸市政府,故清潔隊員轉贈構成侵占。而辦公椅被認定為「巨大垃圾」或「一般廢棄物」,所有權歸屬不明,且未經申請清運,亦未進入公務機關的管領程序,故不構成貪污罪。足證「財物性質」與「所有權歸屬」在判斷上的重要性。

圖利罪之法條適用部分,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與《刑法》第131條圖利罪之別,李庭長解釋,《貪污治罪條例》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而受政府委託執行公務之「委辦計畫人員」,若具備刑法上之公務員身分,其犯圖利罪原則上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褫奪公權與鐵飯碗保障部分,討論中提及清潔隊班長因私下協助清運事業廢棄物涉圖利罪而丟官之報導,關切法院是否有權「免宣告褫奪公權」以保住公職機會。李庭長表示,褫奪公權之宣告通常隨主刑而來,經褫奪公權後無法於清潔隊繼續任職,固值同情,然法官仍需遵守法律規範審判,無從拒卻法律之適用,對公職身分影響甚鉅,呼籲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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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保局表示,環保工作第一線人員常面臨複雜的裁量環境,透過此次「倫理深耕」講習,不僅提升了員工識別廉政風險的能力,更能在執行職務時勇敢任事、合法便民,共同守護花蓮的純淨環境與機關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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