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 仍應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缩略图

【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 仍應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記者曾心怡/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許多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如車庫、屋頂加蓋房屋、搭建鐵皮屋等,因沒有使用執照,就無須申報房屋稅籍。

稅務局說明,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若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的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更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的情形。因此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皆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

該局特別強調,繳納房屋稅並不代表違章建築因此取得合法地位,納稅僅是履行稅務義務,房屋的合法性仍需依照相關建築法規辦理。

該局也提到,不論房屋建造是合法或違章建築,納稅義務人應在建造完成後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房屋稅課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232至239;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12、21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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