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說明 有關115年總預算未審議逾31億元依法不得動支】缩略图

【花蓮縣政府說明 有關115年總預算未審議逾31億元依法不得動支】

記者曾英怡/花蓮報導
有關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尚未將115年度花蓮縣總預算案排入審查,花蓮縣政府今(1/13)日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會尚未完成總預算審議前,除法定必要支出外,不得動支屬於新增政策、新興計畫及預備金等項目,估算至少逾31億元經費不得動支,將對多項鄉鎮公所設施維持及民生福利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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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說明,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因花蓮縣議會未於法定期限完成預算審議,依法不得動支主要項目主要包括:災害準備金8億元、第一預備金(含縣議會)共720萬元、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約22.58億元。

縣府進一步舉例說明,因不得動支115年災害準備金,已影響光復馬太鞍堰塞湖事件搜救、重建復原所需經費。另外,依法不得動支新增或增額部分,影響新增福利政策如孕婦RSV疫苗補助、擴大65歲長者健保與假牙補助、敬老愛心計程車;產業方面,青年創業獎補助、農民團體集貨場建置、補助旅宿業者健康旅遊等計畫;鄰長為民服務費與保險費也受影響。此外,將影響縣內各鄉鎮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推動,包括殯葬設施、水利工程、道路改善、老人文康中心等地方建設維持補助地方公所經費,以及原住民部落道路、排水溝等經費。

縣府指出,因預算未完成審議,影響遍及各年齡層照顧、各產業發展與各鄉鎮公共建設,從長者福利、青年創業、婦幼健康、農業升級到基層行政服務皆受波及。縣府強調,依法行政是推動縣政的基本原則,期盼縣議會能儘速完成總預算審議,使各項建設與福利政策得以逐步推行,以確保鄉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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