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澄清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的指控】缩略图

【花蓮縣政府澄清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的指控】

記者曾英怡/花蓮報導
針對近日外界指責「花蓮縣政府拒絕編列光復災害經費」一事,花蓮縣政府強調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可能會造成社會上的誤解,因此特別對外說明。

花蓮縣政府表示,議會提出的「退回」、「重編」及「重新檢討增列」等要求,無論是使用何種名詞,皆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主計總處於93年的解釋函,這些要求恐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0條的規定。而且,預算的編製及審議流程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縣府希望議會能夠堅守法治,按照法律程式共同進行預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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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進一步重申,根據《預算法》的規定,地方政府在面對災害時可以相應調整經費及災害準備金,以因應緊急狀況。而關於後續的重建經費,將依照法定程式提出追加或減預算的申請。因此,外界對縣府「不編、不願編」災害預算的指控並不符合事實。

此外,縣府指出,每年都會依法編列災害準備金,以應付各鄉鎮的重大災害。在《地方制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下,直到總預算獲得審議透過之前,災害準備金和預備金是不可動支的。以往各鄉鎮因遭遇颱風、地震等災害,都能在第一時間仰賴縣府的災準金提供的救助。若預算持續無法順利透過,將直接影響到民眾的權益以及公共安全。

截至今(2025)年度,花蓮縣的災準金已動支近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專門用於光復馬太鞍的災後重建。其中包括對光復鄉及其他三個鄉鎮的清淤費用2億2983萬元、慰助金1億204萬元、農田災害救助4500萬元、光復鄉排水溝的清淤3800萬元,以及災民臨時安置的3257萬元。此外,其他災害的經費動支情況也包括丹娜絲颱風的4540萬元和0403災民安置的3540萬元等。

花蓮縣政府再次重申,預算的編列及使用有法律明文規定,災後重建的工作更是需要中央與地方密切合作。縣府從未拒絕編列重建經費,對於外界的不實訊息混淆視聽,縣府表達嚴正的關切,並指出這不僅無助於災區的復原,還可能進一步影響鄉親的福祉。

縣府呼籲議會能夠重回法律程式,儘快完成115年度總預算的審議,以免延誤救助災後重建的進度,並保障受災民眾的權益。花蓮縣政府期望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有效地協助受災鄉民重建美好生活,並以事實為依據,共同面對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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