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減免 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記者曾心芸/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關切,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減免之用地,至遲應於何時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

該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及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等,如尚未適用優惠稅率,請把握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且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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