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4年7月3日發布第11屆立法委員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罷免案訂於114年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近期委由村里鄰長將發送投票通知單至各家戶,提醒民眾注意投票日期。
立法委員罷免案,與其他的選舉、補選、公投等相同,都是有投票通知單與罷免公告(選舉則稱選舉公報),投票人名冊依法於7月8日至7月10日在各鄉鎮市公所公告閱覽後,由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印製投票通知單,並交由鄉鎮市公所依照規定分送至各家戶,近期已有民眾陸續收到投票通知單,且就算沒有攜帶投票通知單,符合投票人資格者,只要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仍然可以投票。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提醒,年滿20歲設籍花蓮縣滿4個月有投票權,投票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為因應7月26日罷免投票日適逢考選部辦理國考部分投票所與113年立法委員投票時之投票所有所異動並新增2處投票所。
其他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包括:
一、禁止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
(一)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上述以外之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
